2021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物的概念与种类进入阅读模式
2020-12-31 16:42:35|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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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
有体性 |
我国物权法上的 物仅指有体物 |
(1)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2)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
可支配性 |
能为人力所支配 并满足人的需要 |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前者如太阳、月亮、星星等,后者则如汽车尾气。 |
在人的身体之外 |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
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认定为物权法上的物。 |
(二)物的种类
1 |
动产 |
(1)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3)普通动产:图书、电脑等。 |
不动产 |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2)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 (3)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不可分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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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物 |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存在主、从关系:A、B、A物的独立用途,则A、B、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 【提示1】非主、从物示例: ①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②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提示2】主、从物示例: ①主物:茶杯、机器、旅馆; ②从物:杯盖、机器的专用维修工具、旅馆设置的家具。 |
从物 |
三 |
原物 |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天然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3)法定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孳息 |
天然孳息 |
法定孳息 |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
答:。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光盘】
解析: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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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