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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物的概念与种类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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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6:42:35|来源:中公财经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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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上的
物仅指有体物
(1)权利、行为、智慧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是物权法上的物,因而不属物权客体;
(2)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经法律规定可成为物权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权。
可支配性 能为人力所支配
并满足人的需要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因其不具有交易价值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前者如太阳、月亮、星星等,后者则如汽车尾气。
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认定为物权法上的物。

(二)物的种类

1 动产 (1)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3)普通动产:图书、电脑等。
不动产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2)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
(3)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可分物  
2 主物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存在主、从关系:A、B、A物的独立用途,则A、B、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
【提示1】非主、从物示例:
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提示2】主、从物示例:
主物:茶杯、机器、旅馆;
从物:杯盖、机器的专用维修工具、旅馆设置的家具。
从物
原物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天然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3)法定孳息:①有约定,从约定;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

答:。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光盘】

解析: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物的概念与种类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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