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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会《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物权变动的原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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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6:46:10|来源:中公财经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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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物的概念与种类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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