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精学: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进入阅读模式
2020-12-24 17:06:25|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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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知识点
成立是法律行为具备其构成要件的状态,是一个事实判断,生效是业已成立的法律行为按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其固有的效力。即一个法律价值判断。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一)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单方行为中的抛弃、遗嘱等。
(3)公告方式: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如:悬赏广告。
2.特别成立要件
(1)要物法律行为:标的物的交付。如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2)要式法律行为:书面或者公证形式的制作。
(二)生效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
(1)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2)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3)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4)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5)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责任编辑: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