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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及练习题:法律关系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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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15:32:21|来源:中公财经

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法律关系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基本构成 概念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2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类别 解释
1 自然人 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国家 (1)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成为国家所有权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 权利
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行为
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法人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2)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提示】“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类别 常见例子
1 如森林、土地、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2 行为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人格利益 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 智力成果 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例题·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

C。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D。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权利人,也包括义务人

【【31572】D

解析:选项答: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选项B类: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抄送: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法律关系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1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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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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