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债的担保定金进入阅读模式
2020-08-21 10:35:03|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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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定金
1.定金概述
事项 |
具体内容 |
定金合同 |
实践性合同,定金担保以定金交付为成立要件。 【提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
定金数额 |
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种类 |
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 |
定金罚则 |
①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退1倍+罚1倍) ②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
2.定金与预付款
|
定金 |
预付款 |
是否有担保作用 |
√ |
× |
是否为单独的合同(从合同) |
√ |
× |
是否有罚则 |
√ |
× |
是否适用非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
√ |
× |
是否可以分期交付 |
一般一次性 |
√ |
3.定金与违约金
|
定金 |
违约金 |
给付时间 |
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 |
违约时 |
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 |
√ |
× |
作用 |
担保作用 |
合同的责任 |
数额 |
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没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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