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会计考试>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经济法>

2020年《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破产原因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破产原因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0-08-05 11:26:14|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 表现形式 主要适用对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右列情形之一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
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
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提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债权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破产原因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代码:yct76751)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下载中公教育应用程序

中公精品直播课

多种题型等你来练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添加专属客服

领取备考大礼包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领取资料
    中公应用程序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