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及练习题: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进入阅读模式
2020-08-05 11:21:12|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
1 |
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
所有的企业法人 |
2 |
参照适用本法程序的主体范围 |
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
(二)破产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
1 |
债务人是“中国的企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领域外的财产均发生效力。 |
2 |
外国法院作出“国外企业”破产 |
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一般情况也予以裁定承认和执行。 |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爱丽丝《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31572】C
解析: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政策性破产已经不再适用,因此选项A类错误;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因此选项B类错误;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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