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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看得懂,算得清”政策解读(二)――参保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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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财经频道为您提供2020年财经新闻消息,包括财税法规、税务要闻、个税改革、会计行业动态等。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的财经新闻看点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看得懂,算得清”政策解读(二)——参保人个人账户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由缴费形成的账户积累额变动情况。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计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账户计息吗?利率如何确定?
用于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的利率即为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及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际收益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每年公布一次。
三。参保人员同时存在多个个人账户,并且有重复缴费,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由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4参保工作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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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看得懂,算得清”政策解读(二)——参保人个人账户
文章来源:http://www.gsjyg.lss.gov.cn/gzdt/202007/t2020 0714_576998.html
(名称:lcy7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