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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5:05:21|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发放及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内转办字10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换发新注册证和年度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注册证

因机构改革,呼和浩特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职能已划转至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求,我局安排在2021年度注册时同步换发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注册证。请2020年之前转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旧注册证、转业证、身份证,携带2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到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二、年度注册要求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3月份,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完成年度注册的,本人应书面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说明理由,并提出当年的注册时间,并在确定的时间内注册。凡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何时注册,退役金从何时开始发放,停发期间一律不予补发。

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0471-3435039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50号内蒙古展览馆西侧(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院内)

附件:年度注册相关文件依据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2〕3号)规定:“五、关于退役金的管理与发放(二)每年……,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持证到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注册。不能按时注册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理由,提出当年的注册时间,并在确定的注册时间内注册。未按期注册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退役金。”内蒙古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发放及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内转办字10号)规定:“(二)未能按时注册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由本人说明理由提出当年的注册时间,并在确定的时间内注册。凡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何时注册,退役金从何时开始发放,停发期间一律不予补发。”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换发新注册证和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uhhot.gov.cn/zwdt/bmdt/202012/t20201217_824943.html

(责任编辑:张建平)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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