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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生2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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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13:35:35|来源:江西消防网

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公安现役部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南昌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接收专业及数额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 [2008]379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 [2014]25号)等文件精神,我部2015年计划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名,具体接收专业及数额如下:

(一)法学1名:侦查学专业1名;

(二)教育学2名:运动训练专业2名;

(三)文学6名:汉语言文学专业2名、新闻学专业1名、音乐表演专业1名、绘画专业1名、摄影专业1名;

(四)工学7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4名、交通运输专业2名、交通工程专业1名;

(五)管理学4名:会计学专业2名、财务管理专业2名。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均为男性,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三)必须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附后)。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11月24日。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2014年11月24日前登陆(江西消防网),直接进入我部开设的“2015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资料。报名材料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网上报名所生成的报名表和《2015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报名信息表》及《2015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大学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自荐材料以及可以反映本人大学期间综合表现情况的特长、奖励、证书等复印件。报名材料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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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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