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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备考资料:《教师法》进入阅读模式

教师招聘备考资料:《教师法》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1-11-17 09:14:50|来源:中公教师招聘网 莫潇

教师法》在教招考试中常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通常以关键词反选考查,把其中的常考考点整理如下:

考点一:地位及颁布机关

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关注的主体只有一个:教师)——全人常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考点二:1993年颁布,1994年施行(哪年颁布,实施)

考点三:主体(管哪些教师)

(1)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练习题

1我国教师的身份特征是( )。

A.工作人员B.工作人员

C.办公室人员D.办公室人员

1.【法律声明】B

考点四:权利(教师可以做什么)与义务(教师必须做什么)

教师的6大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

教师的6大义务: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思想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提高自身水平义务等。

其中,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是教育教学权、进修培训权(提高自身水平义务);单选最优选教育教学权。

考点五:工资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注意:《义务教育法》表述为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考点六:考核内容、考核结果

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工作态度(思成太水);

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考点七:教师不当行为处理,可由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以及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分或解聘(教师违纪违法怎么办)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如课外辅导班才讲);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第(二)、(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八:教师申诉情况(教师不服怎么办)

①“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关键词:教师不满的是工作单位(学校/教育机构),由工作单位的直属上级受理申诉。(如县一中的教师——找县教育局受理;市一中的教师——找市教育局受理);时间为30日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关键词:教师不满的是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找其上级受理申诉。(如教师不满县教育局——找县政府/市教育局)

【练习题

2王某为县中学的教师,工作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提出申诉,受理机关为( )。

A.B。当地县人民政府 C

2.【【31572】答

(责任编辑:张建平)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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