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考题|下列选项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情形是?进入阅读模式
2021-08-13 09:12:27|来源:中公法考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情形是? ( )
答:。孙法官在庭审时无故打断被告的陈述
B。李法官在出庭时为缓和气氛,与诉讼双方随意打招呼
C、。张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撰写《司法实践》一书,并从出版社获得稿酬2万元
D。何法官擅长处理坏境纠纷,当地生态环境局请他兼任行政执法人员
【参考答案】
1.答案:C类
解析: A类选项错误,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31条第2项的规定,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等的陈述。故孙法官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
B项目《法官行为规范》第29条第5项规定,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故李法官随意打招呼的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C项目《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规定,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1)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 (2)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 (3)对于参加司法职务外活动获得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纳税。故张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写书并取得稿酬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
D类选项错误,根据《法官法》第22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位,不得兼任律师。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