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点带背【合同编】考点 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进入阅读模式
2021-08-11 09:11:30|来源:中公法考
考点 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见下表.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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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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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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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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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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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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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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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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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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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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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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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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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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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未履行全部债务
(2)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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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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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
(2)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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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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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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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
(2)中止履行:
(3)解除合同:后履行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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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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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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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经行使,发生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2)排除己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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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履行
(2)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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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经行使,发生阻却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效力,可拒绝自己给付,且排除后履行一方的迟延履行
(2)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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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点提示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行使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后一方行使的
(2)相应地抗辩权:一方未履行全部义务,对方可拒绝履行全部;一方未履行部分义务,则对方仅可拒绝相对应的部分
(3)对于不安抗辩权,若后履行方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形,则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指的是在清偿期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给付,行使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4)注意三大履行抗辩权一定是在双务合同中,且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历年考查:
2018年/卷二/89题.2015年/卷三/10题.2014年/卷三/12题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