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备考考点【三国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进入阅读模式
2021-08-02 13:48:16|来源:中公法考
考点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并构成国际法体系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该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主权的含义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保权。国家主权受国际法的约束,只能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2不干涉内政原则: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该原则并非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①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②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该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但和平不等于非武力。
5民族自决原则:该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该原则是指国家对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既包括对于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条约而产生的义务,也包括对于习惯国际法产生的义务。但《联合国宪章》的义务优先。
☞易错点提示
(1)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2)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一般法律原则的范畴,也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是可将其作为判案的依据。
(3)国际法基本原则都是强行法原则,但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如禁止奴隶制度、禁止种族隔离种族灭绝、禁止海盗行为、禁止战争犯罪、公海自由等,虽然是国际强行法的范畴,但不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历年考查:
2013年/卷一/75题
(责任编辑: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