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大纲新旧对比|新增考点2妨害安全驾驶罪进入阅读模式
2021-06-16 13:59:26|来源:中公法考
新增考点2 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
1.行为方式
(1)乘客:乘客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2)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
2行为对象:公共交通工具
这里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不包含小型出租车。
三。罪过形式:故意
4.想象竞合
本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危害程度不同的位阶关系。本罪属于较轻的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要求较低。如果行为比较严重,在构成本罪的同时,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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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