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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 证据的分类(答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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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10:43:41|来源:中公法考

1.【考点】证据的分类

【难度】★★

【答案】AD公司

解析:原始证据是指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通常被称为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又称派生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可以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即直接肯定案件事实或直接否认犯罪发生。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被告人否认自己杀人的辩解未经转述,属于原始证据。同时,该辩解否认了自己是犯罪嫌疑人,属于否定性直接证据。项正确,当选。

被害人水杯上留有的指纹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但仅有指纹无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该指纹属于间接证据。B类项错误,不当选。

证人向法院陈述其亲耳听到的内容,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转述,属于原始证据。但仅有争吵内容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C类项错误,不当选。

被害人的亲笔书信未经复制,属于原始证据。同时,该书信描述了被害人服毒自杀的过程,否认了犯罪的发生,属于否定性直接证据。D类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公元

【参考答案】

刑诉法中的证据种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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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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