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进入阅读模式
2021-05-31 16:38:38|来源:中公法考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中新增继承人放弃继承
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的,个人独资企业应解散,进入清算程序。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不能要求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
【延伸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通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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