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汇总进入阅读模式
2021-05-27 17:29:20|来源:中公法考
一、国际私法
(一)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二)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1.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涉港的裁决也可以同时在两地提出执行申请,这是一个显著的变化。因此,能否在两地同时提出执行申请,除了涉澳的判决不可以之外,涉港的判决、裁决和涉澳的裁决均可同时提出执行申请。
2.依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有关法院在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申请并按照执行地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措施;依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申请应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提出。
2021年国际私法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考点考查无变化,大纲附录法律法规部分:
1. 新增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2. 修订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3. 删除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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