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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变化的内容对比|将未付款动产或未付融资租赁租金的动产再设定抵押的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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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1:34:11|来源:中公法考

将未付款动产或未付融资租赁租金的动产再设定抵押的

类型

融资性动产抵押登记

优先性

优先权人

普通买卖+未付款

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

价款债权>抵押担保的债权

出卖人

所有权保留+未付款

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

价款债权>抵押担保的债权

出卖人

借钱购买新动产

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

债权人融资款债权>抵押担保的债权

融资人

融资租赁的新动产

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

出租人租金债权>抵押担保的债权

融资公司

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内容是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的关键内容。

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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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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