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考>考试信息>考试大纲>

【民法】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超级动产抵押权的主要型态进入阅读模式

【民法】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超级动产抵押权的主要型态 进入阅读模式 加微信 点我咨询

2021-05-24 13:52:17|来源:中公法考

超级动产抵押权的主要型态

类型

内容

案例

担保物权人

未支付价款的买卖

(赊账交易)

出卖人将动产以赊账的方式出售给买受人,担保未付的价款,以该动产设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即为担保标的之出卖人

甲公司把推土机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交付后但乙公司未支付价款,此时把推土机设定抵押给甲公司,以担保价款(购置款)债权

出卖人

向第三人融资,用于购买设备

(借款买物)

买受人于购置动产时,向第三人融资,以融资取得的款项支付给出卖人,为担保融资的偿还,把购置的动产设定担保权给提供融资的第三人

甲公司把推土机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的价款由第三人丙公司代为支付价款,乙公司把推土机设定抵押给第三人丙公司,以担保价款(购置款)债权

融资人

【拓展阅读】

我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新增规定之一便是超级动产抵押权制度,该条意在给予抵押权人(在10日内完成抵押登记)以对抗先前顺位抵押人的权利,以达流通之便。

《民法典》第416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中公法考编辑推荐:

民法典》对于抵押权是如何规定的?

常考知识点解析:民法】超级动产抵押权

民法】担保物权知识点-抵押权汇总

(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领取资料
    中公应用程序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