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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超级动产抵押权的主要型态进入阅读模式
2021-05-24 13:52:17|来源:中公法考
超级动产抵押权的主要型态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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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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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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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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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价款的买卖
(赊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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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将动产以赊账的方式出售给买受人,担保未付的价款,以该动产设定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即为担保标的之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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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把推土机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交付后但乙公司未支付价款,此时把推土机设定抵押给甲公司,以担保价款(购置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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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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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融资,用于购买设备
(借款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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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于购置动产时,向第三人融资,以融资取得的款项支付给出卖人,为担保融资的偿还,把购置的动产设定担保权给提供融资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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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把推土机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的价款由第三人丙公司代为支付价款,乙公司把推土机设定抵押给第三人丙公司,以担保价款(购置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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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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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我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新增规定之一便是超级动产抵押权制度,该条意在给予抵押权人(在10日内完成抵押登记)以对抗先前顺位抵押人的权利,以达流通之便。
《民法典》第416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民法典》对于抵押权是如何规定的?
常考知识点解析:【民法】超级动产抵押权
【民法】担保物权知识点-抵押权汇总
(责任编辑:张凤娇)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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