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担保的重要分类进入阅读模式
2021-05-24 09:09:19|来源:中公法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担保的重要分类
(一)担保
1、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担保物权(抵押制度、质押制度和留置制度)和担保债权(保证)。
2、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动产或某些权利为客体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权利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物权。
(二)担保的重要分类
担保在学理上有很多分类,但是法考中可能涉及的分类主要是本担保和反担保。
本担保指的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反担保指的是为担保人的求偿债权设定担保,反担保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第一,本债务消灭,根据担保的从属性,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此时反担保随之消灭。
第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果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此时担保人可以主张反担保。因此不能说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
中公法考网也为大家进行了2021法考大纲新旧分析对比,可以在我们的法考法规栏目查看。同时中公法考网也为大家带来了2021年法考大纲解读。错过直播的小伙伴们可以看我们的回放视频哦!
查看更多>>>新大纲解读峰会
延伸阅读推荐:
【行政法】2021年法考大纲新增考点汇总
2021年法考大纲【商经法】新增法规汇总
2021年法考大纲【民法】新增法规汇总
(责任编辑: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