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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增考点|行政协议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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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09:08:49|来源:中公法考

一、行政协议

1行政协议的概念

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2行政协议的特征

(1)目的要素。

行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目标,是为了实现公法上的目的。

(2)主体要素。

行政协议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方式,该协议必定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之间签订的。在行政协议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而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享有指挥权、监督权、单方变更解除权以及制裁权。

(3)职责要素。

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法定职责范围以外签订的行政协议无效。

(4)意思要素。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必须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当然,行政协议的签订方式是平等协商,但是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行政协议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处于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相反,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解除,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只能被动地接受,此称之为行政机关的行政优益权。

(5)内容要素。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合同约定的内容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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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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