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模拟试题:民事诉讼法-中止执行(答案)进入阅读模式
2021-05-14 15:55:26|来源:中公法考
1.【考点】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难度】★★
【答案】BD公司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据此,李小甲作为追索赡养费案件中的义务人,其死亡不会直接导致执行终结,法院应当先裁定中止执行,若确定李小甲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则裁定终结执行。A、 C类两项错误,不当选。B类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李小甲的妻子是李小甲的遗产继承人,李甲可以申请追加李小甲的妻子为被执行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D类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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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止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责任编辑: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