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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13:42: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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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大学生村官考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业知识村民代表会议”,供考生参考及学习!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

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其性质和职能与村民会议的性质和职能息息相关,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任期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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