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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公务员考试现场发现的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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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1:33:05|来源:北京市通用考试平台

现场发现的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考场记录单、考场情况说明材料中关于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信息,是事后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最主要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监考人员等)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场异常情况说明。对于考场内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的描述,应做到客观、准确、内容完整。需要当场进行处理的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应及时向主考报告,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关于手机使用

考试期间,考生携带手机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利用手机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情形应按手机使用”记录;手机铃音响(振动)等情形,可按手机未使用”记录。

2.关于坐错考场

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经警告”和“事后发现”的界定

凡考场记录单记录有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的,应按违纪认定;记录有警告”但未记录有“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不做违纪认定;考场记录单中未记录有警告”的,均按事后发现进行认定。

(责任编辑:张建平)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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