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9710-111

您所在的位置:中公考研>会计硕士>正文

2024考研会计硕士复试知识点:合并范围豁免原则

发布时间:2024-01-22 10:15:45   |   中土世界    

在线咨询

合作伙伴课知识点,也需要提前了解和掌握,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下面中公考研小编整理了“2024考研会计硕士复试知识点:合并范围豁免原则”,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并范围豁免原则

1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仅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不是投资性主体,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三。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其会计处理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不丧失控制权的处理原则。

4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转变日视为购买日,原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2025考研初试交流群

 考研信息

 备考辅导

直接登录无需注册
登录
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