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众意识,2002年6月

Geofrey Yu,主管版权的助理总干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一篇题为“公众对版权所有”,2002年6月。有趣的是,WIPO开始发现描述一个体系的虚伪限制公众作为“权利”的问题正在开始适得其反。

首先是信息。我建议,为了让它顺利进行淡化对“权利”的引用。术语本身是完全可以接受,但在日常使用中,它有负面影响权利的内涵没有相应的义务[sic]“我们”反对“他们”的含义。这个因此,我们不会这样做,因为我们想赢得公众和消费者的支持侧面。不幸的是,我们无法倒退,找到一个新的用“版权”一词代替“版权”,但我们至少可以降级“权利”一词。WIPO绩效和唱片条约(WPPT)是关于保护表演者和留声机制作人。很高兴“对”这个词不见了在他们的头衔中。我们应该从他们那里拿出治疗方法。

在像我们今天这样的版权界房间里,可以指艺术家、作曲家、表演者和企业作为“权利持有人”。但它的公众性较差在与政治家交谈时使用相同的术语,消费者、用户和公众。对于他们,我们必须使用这些术语缺乏法律术语,至少是中性的或更好的术语仍然,包容,传达公众可以表达的含义识别。所以“权利持有人”应该成为画家,作家、雕塑家、音乐家。将军今天的表现如何观众是“文化”之类的术语,“创意”、“信息”、,“娱乐”、“文化多样性”、,“文化遗产”、“创意奖励”、,“文化丰富”。当我们与年轻人交谈时,“趣味”、“嘻哈”和“酷”会找到回声。我们必须找到正确的口号也是。在WIPO,我们为日内瓦文化节创造了一个口号我们赞助了“Soutenons les artisties et authorities”勒尔的创作。”

同样,在我们的公共宣传信息中,这是更好的避免使用“版权产业”等术语。调用音乐制作和电影“版权产业”将由演员担任一个关于人、想象力、乐趣和创造力的企业以金钱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能源。就像打电话一样汽车制造是一个专利产业。如果我们必须使用这个词为了简洁起见,让我们称之为“版权”“版权产业”。

总而言之,我建议我们把生意搞砸经济学在向公众演讲时,更加强调人性,富有创意、鼓舞人心的角度。

我们在这里能看到什么?首先,看看WIPO如何公开承认(朋友们),它站在版权所有者一边。没有甚至是为了别人的利益,甚至是为了这个想法必须要求版权使公众受益(通过促进以合理的社会成本取得进步)。

另一个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知识分子产权”被垄断持有者采纳这样他们就可以将自己的特权作为无法实现的权利被拒绝。他们可能也有义务权利,或者说他们的权力可能受到限制,应该是不可思议。谁会相信音乐和电影工厂是“以货币为中心、法律至上”的吗?

如果“知识产权”的虚伪是WIPO开始适得其反,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使用它称呼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将传播WIPO风格虚伪,无论我们是否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