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F对拟议修订的最终判决的回应声明在微软诉美国案中

2002年1月28日

雷娜塔·黑塞
反托拉斯司
美国司法部
西北D街601号
1200号套房
华盛顿特区20530-0001

尊敬的黑塞女士:,

我是新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York和法律总顾问(公益事业)免费的软件基金会,一家非盈利的§501(c)(3)公司根据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律组织总部设在波士顿。我在《美国法典》第15章第16(d)条关于拟议修订版的规定最终判决(以下简称“和解”)在里面美国诉微软公司.

和解中寻求的补救措施为他们的大致轮廓、适当合理的措施美国在试验。此类补救措施的目的是要求被告积极协助恢复市场竞争被告被证明非法持有违反《美国法典》第15章第2条的垄断。所体现的补救措施《解决方案》将适当地实质性地实现这一目标促进政府追求公共利益,如果对结算进行了修改,以单方面修正某些细节有利于被告继续其非法行为的目标垄断。

被告为了继续其非法垄断者巧妙地起草了解决方案以阻碍潜在竞争表面上肯定有助于纠正错误,但暗中协助其继续存在。

地区法院裁定被告非法在与英特尔兼容的PC市场上保持垄断地位操作系统。(事实调查结果,1999年11月19日,¶19。)法院发现,这种垄断的机制是尝试建立“应用程序”的独占控制接口”(“API”)开发人员求助于操作系统服务,以防止跨平台发展的可能性威胁被告的操作系统垄断。(调查结果事实,¶80和帕西姆.)

结算相应地对以下事项作出适当规定:要求Microsoft提供完整访问权限非歧视性条款的API技术信息,以防止被告在架设人工以及非法进入垄断市场的壁垒。

但和解协议的确切条款创造了一系列巧妙的技术漏洞破坏了最初的意图。

第三节(D)规定:

从以下较早版本的Service Pack 1开始Windows XP或提交此最终版本后12个月法院判决,微软应向ISV、IHV、,IAP、ICP和OEM,仅用于与Windows操作系统产品,通过Microsoft Developer网络(“MSDN”)或类似机制、API和Microsoft中间件用于与Windows操作系统产品进行互操作。(强调已添加)

“唯一目的”要求是指被告无需将任何此类API信息提供给软件开发人员,其目的是使竞争与英特尔兼容的PC操作系统。只有那些制作程序的人与Windows操作系统产品互操作的接收此类信息。根据§III(I)(3)收到有关以下内容的许可信息的开发人员被告的API可能会禁止共享该信息与一家与英特尔兼容的PC操作系统制造商合作,以便与竞争产品进行互操作。低于§III(I)(2),如果市场上的潜在竞争对手与Intel兼容的PC操作系统也可以制作应用程序产品,甚至可以禁止使用许可信息它接收以使这些应用程序与互操作被告的产品也可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互操作操作系统。要求被告与垄断行业的潜在竞争对手共享信息被告谨慎操纵后,市场变成了“单独”与人共享信息的规定而不是垄断市场中的竞争对手。相同的语言已插入§III(E),因此类似地妨碍了关于通信的和解意向协议。

被告不仅与目标是将潜在的未来竞争对手排除在垄断市场。在证据面前,很久以后被证明对根据反托拉斯法,被告正在进行判决将其排除在市场之外当前竞争对手。

被告目前最重要的挑战者国际兼容PC操作系统市场是“自由软件”,即自由意义上的自由,不一定在价格上:编写了数千个程序个人和组织在整个并根据许可条款提供,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复制、修改和重新发布所有程序代码。那个自由软件,其中大部分是根据《自由》条款授权的Software Foundation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表示操作系统(称为GNU)和庞大的应用程序库,几乎可以运行所有现有的数字计算机体系结构,包括与Intel兼容的PC。通过这样一个自由软件组件操作系统“内核”称为Linux,由编写数千个人,并在GPL、GNU下分发操作系统可以在兼容Intel的PC上执行将Linux与其他自由软件相结合,GNU可以执行所有Windows执行的功能。非微软中间件可以执行在配备GNU和Linux组件的Intel兼容PC上。目前,配备这种设备的兼容英特尔的个人电脑占30%以上根据独立行业持观望态度。

地方法院发现“Linux本身开放源码开发模式没有任何解放的迹象操作系统从消费者偏好的循环和当Windows巨大的应用程序库,阻止非Microsoft操作系统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事实调查结果,1999年11月5日,¶50.)(令人困惑地提到GNU的组合,Linux,以及其他简单地称为“Linux”的程序。)地区法院正确地裁定,为了有效竞争被告在台式机操作系统市场与英特尔兼容的PC,配备自由软件的系统操作系统应该能够与“巨大的Windows应用程序库。

这种互操作没有固有的障碍,只有被告非法搭建的人工屏障。如果被告是要求向自由软件、GNU、Linux、X窗口系统、WINE Windows模拟器和其他相关的免费软件可以直接与已开发的所有应用程序进行互操作适用于Windows。任何人都可以执行Windows应用程序从任何一台配备了竞争自由软件操作系统。因为,作为地方法院发现,免费软件的成本结构非常远低于被告的竞争操作系统产品现在并将继续以名义价格提供。(调查结果事实,1999年11月5日,¶50.)

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竞争形式被告的观点。为此,被告已包括结算中不包括API文件中的条款正是那些最符合逻辑的人:寻求进入垄断市场的潜在竞争者。如果和解协议是按照其意图、结果执行的将是被告和地区法院认定被告是针对的当事人非法维护屏障。和解协议应修改为消除被告插入的当前语言障碍巧妙地维护。§§III(D)和III(E)的语言应修改,要求被告及时释放向寻求互操作的各方提供准确的API信息带有Windows操作系统产品或为与Windows操作系统互操作而编写的应用程序产品。

出于同样的原因,被告试图继续否认自由软件开发社区通过§III(I)(1)中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求应远离的。正如地区法院承认的那样,自由软件开发意味着世界上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或禁止重新分配给“来源代码”。所有API和其他接口都是完整的任何想要与互操作的人都可以随时使用现有程序。这以及重用现有程序的能力新程序中的代码,无需支付版税或许可费,允许大量可互操作的高质量程序由志愿者和专业项目共同撰写免费发布的开发人员。授权被告参与以非互惠方式,对相同信息收取版税关于其项目,从而有目的地驱逐志愿者开发人员,并通过禁止“转授权”,从而排除从寻求与互操作性中获利的开发人员志愿者们,营地被狡猾地扭曲成了一个机制被告可以继续扣留API信息,以便排除潜在竞争对手的运营。和解应修改为§III(I)(1)要求互惠禁止向开发商征收特许权使用费完全可以使用自己的API,无需支付版税或许可费用,因此§III(I)(3)排除了对转授权,并要求被告发布API信息与竞争对手自行制造API的术语相对应可用信息。

在另一条规定中,被告试图颠覆和解的目的是为了阻止与国际互联网兼容的自由软件运营的竞争系统。根据§III(J)(1),被告可以拒绝披露“API或文档的部分或通信协议的披露会损害反盗版、反病毒、软件许可、数字安全权限管理、加密或身份验证系统,包括没有限制,密钥、授权令牌或强制标准。“这一规定是如此不明确,以至于被告可以预计所有API和通信协议与电子产品的安全和认证方面相关商业(尤其包括“但不限于”密钥和授权令牌,它们是所有电子商务系统)可以保密。目前,所有这样的协议和API是公开的,这是合适的因为计算机安全专家会作证,如果如果,地区法院根据《美国法典》第15卷第16(f)(1)节-计算机未实现安全性通信领域通过使用秘密协议,但通过使用科学参考和完全公开的协议安全性已经通过科学和工程界。如果该条款被强制执行为目前起草的,被告可以实施新的私人协议,扩展或替换现有的电子公共协议商业,然后利用其垄断地位排除自由软件操作系统源于实际行业的使用该标准体现在其新的未公开的API和协议中。根据被告自己的说法,被告在§III(J)(2)中进一步解释建立“企业生存能力”标准的权利否则可能会拒绝访问API。考虑到其主要竞争来自由非营利组织和严重依赖非商业和志愿者开发者,只能得出被告曾经再次寻求与法治合作的外观,当芝加哥准备拒绝其受伤的竞争者只是补救。

自由软件基金会不仅是作者和发行人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并以其他方式促进由他人制造自由软件,它也制造和发行自己的自由软件产品,尤其是GNU操作系统,并销售自己的和其他人的自由软件。基金会遭受特殊伤害投诉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结算。基金会和其他自由软件开发人员与之合作的是唯一最重要的竞争对手垄断市场中的被告,以及结算草案,其条款由被告排除其有效竞争,将是滑稽可笑。我们敦促按照我们的要求修改解决方案描述。

非常真诚地属于您,
莫格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