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分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分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我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我级)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2 中国(二级)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三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三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四、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及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县卫生健康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三。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织、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
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卫健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科室或相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2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健康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个级响应
(1)我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我级响应:
一。本县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b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我)
(2)我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指挥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及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的热情
4。1。2二级响应
(1)二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二级响应:
一。本县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b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二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二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4。1。3三级响应
(1)三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三级响应:
一。本县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三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三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4四(美国)
(1)四、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四、级响应:
一。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四、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四、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生健康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个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现场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2。2 转送伤病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三)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健康部门。
人们的生活和生活
各乡镇卫生院要在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已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力争实现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5。2 急救机构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我县的急救机构确定为分宜县人民医院。
急救机构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中国人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县卫生健康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并做好必要的物质储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县财政局应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向医疗急救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县财政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公安(工作人员“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县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以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工作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分宜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