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千年版权法》


1998年,国会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修订了美国版权法,以解决版权与互联网之间关系的重要部分。三个主要更新是:(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线服务提供商的用户侵犯版权,则为其提供保护,包括创建通知和撤销系统,该系统允许版权所有者将侵权材料告知在线服务提供商,以便将其删除;(2) 通过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法律保护,防止未经授权访问其作品(例如,黑客密码或规避加密),鼓励版权所有者更多地访问其数字格式的作品;(3)规定提供虚假的版权管理信息(例如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作品的标题)或在某些情况下删除或更改此类信息是非法的。


2020年,国会通过了《2020年小额索赔执行(CASE)法案》中的版权替代方案,该法案确立了版权索赔委员会(CCB)在美国版权局。CCB是一个自愿的、替代联邦法院的论坛,专为各类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创作者和用户设计。符合条件的索赔包括DMCA第512节规定的通知或反通知中的虚假陈述,以及版权侵权和非侵权声明。


第512节

安全港和通知和拆除系统

20世纪90年代末,国会认识到,由于在线服务提供商对其服务上发生的版权侵权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新兴互联网行业面临着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会颁布了《版权法》第512条,其中(1)允许版权所有者无需诉讼即可删除侵权在线内容,(2)通过为参与在线服务提供商提供法律确定性,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第512条保护在线服务提供商不承担金钱责任,并限制其他形式的版权侵权责任(称为安全港),以换取与版权所有者合作,在在线服务提供商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迅速删除侵权内容。


根据服务提供商从事的活动类型,第512节有几个不同的要求。它还要求在线服务提供商指定一个代理来接收版权所有者的通知(并在其网站上包含代理的联系信息,并在版权办公室). 有关第512节如何工作的更多信息和资源,包括示例拆卸通知和反通知,请参阅我们的第512节第页.

第1201节

第1201条和反循环

第1201节禁止两种类型的活动。首先,它禁止规避版权所有者使用的技术保护措施(TPM)来控制对其作品的访问。例如,法令规定绕过用于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流媒体服务的密码系统是非法的。其次,它禁止制造、进口、向公众提供、提供或以其他方式贩运某些规避技术、产品、服务、装置或组件。


第1201节规定了三年一次允许考虑对规避禁令的临时豁免的规则制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会图书馆馆长在版权登记处与商务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协商进行公开诉讼后,可以采取豁免措施,允许对某些非侵权使用版权作品进行规避。


有关第1201节的更多资源,包括教程和注册中心过去的建议,请参阅我们的第1201节第页.

第1202节

版权管理信息保护

第1202条规定,提供或分发虚假版权管理信息以诱导或隐瞒侵权行为是违法的。CMI是指与作品的复制品、录音带、表演或展示相关的特定信息,包括标题、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以及作品的使用条款。第1202节不适用于授权的调查、保护、信息安全、,或某些执法机构、情报机构或政府机构的情报活动,并且它为广播电台或有线电视系统的某些模拟和数字传输提供了这些禁令的豁免。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办公室的报告,作者、归因与诚信:美国道德权利研究其中包括对第1202节的讨论,作为对作者道德权利的更大审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