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重命名声明声明实体的另一个名称,例如对象、异常、包、子程序、条目或通用单元。或者,子程序命名声明可以是上一个子程序声明。
(2)重命名声明::=对象命名声明|例外_命名_声明|包_命名_声明|子程序命名声明|通用命名声明
动态语义
- (3)
- 重命名声明的详细说明会评估后面的名称保留字重命名,从而确定所表示的视图和实体按此名称(重命名的视图和重命名的实体)。表示renamingdeclaration表示重命名的实体(的新视图)。
-
- (4)
(8) 重命名可用于解决名称冲突并充当速记。使用其他标识符或运算符_symbol重命名不要隐藏旧名字;新名称和旧名称不必可见在同一个地方。
- (5)
(9) 由显式object_declaration声明的任务或受保护对象可以重命名为对象。然而,单个任务或无法重命名受保护对象,因为相应的类型为匿名(意味着它没有可命名的子类型)。出于类似的原因,无法重命名匿名数组或访问类型的对象。
- (6)
(10) 在没有任何附加约束的情况下定义的子类型可用于实现重命名另一个子类型(包括任务或受保护的子类型),如
(7)子类型Mode为Ada。文本_文件_模式;
子条款
- 对象重命名声明
- 重命名声明的例外
- 包重命名声明
- 子程序重命名声明
- 通用重命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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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格努斯·坎佩--M.Kempe@iee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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