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对外贸易处 时间:2024-02-19 09:36 阅读:452

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商务厅印发了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9月22日,商务部会同5家单位发布《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近年来,国内外贸综服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创新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尚未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认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全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动力不足,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存在短板。为加快建立健全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壮大对外贸易队伍,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体培育力度,省商务厅开展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向7个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多次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20条,第一章总则共2条,提出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第二章认定条件共2条,提出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具有服务全省能力,服务云南本土企业50家以上,申请认定近一年内经核准业务量达5000万美元以上,其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条件为:服务云南本土企业20家以上,申请认定近一年内经核准业务量达5000万人民币以上,州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由州市进行认定;第三章认定程序共2条,明确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和认定的基本程序;第四章职能职责共2条,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具备的职责职能;第五章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提出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联动监管机制;第六章考核与退出机制,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由商务会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分别对省级、州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取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格的五种情形;第七章支持措施,对财政、海关、出口退税、外汇管理、信用保险、金融服务支持等方面提出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6条支持措施;第八章附则,提出管理办法》由云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或具体实施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三、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印发后,省商务厅将及时启动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程序,同时宣传解读好、贯彻落实好、组织实施好《管理办法》。

相关文档: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