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函〔2020〕209号
李林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章凤口岸升格为国家一类口岸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4号)和《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8号)规定,口岸开放属国家事权,按照“外交一致,国家批准”的原则,二类口岸转新开一类口岸,首先边境口岸必须纳入两国外交协定,且两国达成外交一致,在口岸人员、货物流量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一类口岸开放标准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审批,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通过外交换文宣布正式对外开放。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和国家口岸开放程序的要求,省商务厅已将章凤口岸升格开放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意见》,省政府已将规划建议函报海关总署。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积极配合外事部门做好章凤口岸升格的外事会谈工作,会同海关、边检、有关军事机关等部门持续汇报并推进章凤二类口岸转新开一类口岸工作,在外交达成一致时,力争把章凤口岸列入《国家口岸发展五年规划》,升格为国家一类口岸。同时建议德宏州政府按照《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85-2017),加强章凤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为口岸升格开放打下良好基础。
期望代表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商务厅
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通报口岸规划发展 杨镇宇 0871-6317672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商务厅办公室2020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