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简称《两张清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现将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我厅将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跟踪,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对中介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生态环境领域)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