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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典之监护制度

2021-09-28 14:46:40|来源:吉林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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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担任监护职责的人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作为监护对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有限,我们的监护人制度就是为他们撑起了一顶保护伞,那么,监护制度到底有哪些情形,我们一一来看。

1法定监护: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需要注意,首先父母离婚不影响监护,其次监护有顺序限制,顺位在前的人死亡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才由后一顺位的人监护。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由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里需要注意与未成年人同样,监护有顺序要求,但两者的第一位监护人员不同。

2指定监护: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1)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先由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再申请法院指定;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指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指定的原则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而且在指定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同样在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例如:张三被指定为小张的监护人,但他发现小张非常调皮因而与亲戚赵某约定将监护职责转移给赵某。此时张三是否还具有监护责任?——有。

三。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仅限于父母才能遗嘱监护。

4.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5成年人意定监护: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如上,我们来思考一个小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学校还是父母呢?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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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阿迪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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