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迎来大修” 增设不予援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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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迎来大修” 增设不予援助情形

5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法旨在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了法律援助程序,明确了法律援助保障措施等,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极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解决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经济困难状况难以核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有必要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结合我省近年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实际情况,参照各市州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例(修订草案)》设定了比较客观、易于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的经济困难标准,也为将来扩大我省法律援助范围提供了依据。

《条例(修订草案)》第五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一)符合设区的市、自治州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的;(二)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政府给予临时救助的;(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为防止法律援助资源滥用,保证符合条件的公民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第十条保留现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事项和请求或者相对人不明确、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受理范围、超过时效规定等情形,应当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的规定,并增设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为不予援助的情形。

来源:红网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迎来大修” 增设不予援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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