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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军转干考试法律知识之法律知识:与宪法同行之继承那些事儿

2022-04-14 14:23:18来源:中公军人考试培训房永富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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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2军转干考试法律知识之法律知识:与宪法同行之继承那些事儿已发布,中公军人考试培训及时发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常识知识、法律知识、政治知识、管理知识、地理知识等相关备考练习,助力于2022军转安置干部备考。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公民财产权的必然延伸。关于继承那些事儿,你了解多少呢?作为常规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的重要内容,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宪法和民法典学习一下吧!

一、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

遗产是指自然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例如,一个人去世时遗留的存款、房屋、车辆等合法财产,都属于他(她)的遗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主要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老张于2020年6月份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老张去世时留有30万元存款和一套房子。现在老张的妻子、儿子、弟弟都要求继承老张的遗产。你认为他们谁有权继承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案例中,老张的妻子、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张的遗产。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老张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老张的遗产。

四、遗嘱继承的类型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注意: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五、继承权男女平等

王某的妻子前年去世。今年,王某也突发疾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但去世时留有一套住房。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王某的儿子和女儿起了争执。儿子主张该房产应由自己继承,已出嫁的妹妹无权继承。王某的女儿则主张自己也有房屋的继承份额。你认为房屋的继承权应该归谁呢?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也是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基本法中的体现。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上述案例中,王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上的份额应当均等,因此,在对房屋的继承上,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享有二分之一的继承份额。但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六、继承权的丧失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1882年,帕尔默在纽约用毒药杀死了自己的祖父,而他的祖父在去世前的遗嘱中给他留下了一大笔遗产。帕尔默能否继承祖父遗产这一问题,成为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帕尔默的姑姑认为,帕尔默杀死了被继承人,所以不应再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而帕尔默的律师认为,遗嘱是有效的,帕尔默有权根据遗嘱继承财产。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呢?

在审理该案件时,几位法官的意见并不相同,但最后厄尔法官的意见获得了多数支持。厄尔法官主张,任何人都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帕尔默不应以杀死被继承人的方式取得继承权,因为这与遗嘱法的立法意图相违背。我国相关立法也持类似观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最后,或许有小伙伴会问:如果遗产没有人继承,该怎么办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是这样规定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七、试题演练

【试题练习】(单选)某甲去世后,共留下四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书,第二份是录音遗嘱,第三份是 公证遗嘱,第四份是代书遗嘱,作为遗产继承依据的是:

A.B.C.D

【中央分析】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 1142 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在四份遗嘱均有效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以第四份遗嘱为准。故本题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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