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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试用期在什么情况下要顺延?

2015年8月4日15:44:34|来源:吉林中公教育

新语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内部,内部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更多信息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吉林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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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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