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摘要
2002年,一些协会要求韩国专利局根据韩国专利条款颁发制造药品的强制许可证,该条款允许颁发公共非商业用途的强制许可。韩国专利法中的这一条款于1995年提出,表面上是为了遵守《TRIPS协定》第31条,该条允许在不事先与专利持有人协商的情况下颁发强制许可。在战略变更中,对药物Gleevec强制许可证问题的反对不是由专利持有人或制药行业协会和游说团体PhRMA提出的,而是由某些声称拥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个人和制药行业的同情者提出的。提出的反对意见是基于合法期望的概念,这一概念不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提出的反对意见似乎没有得到法律依据的支持,而且似乎具有任意性质。此外,它们似乎反映了PhRMA削减TRIPS协议固有灵活性的目标。
建议引用
Shanker,Daya,2003年。"韩国、制药行业和TRIPS协议中的非商业用途,"经济学工作论文wp03-15,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伍伦贡大学经济学院。手柄:RePEc:uow:depec1:wp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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