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摘要
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运营中面临着许多重大风险领域。除了纯保险风险外,还需要考虑信贷风险、投资(或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或破产可能会对大量各类投保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了适当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业的财务实力显然应该受到适当的审慎监管。在9月颁布《2010年保险(审慎监管)法案》(简称《法案》)之前,之前还没有涵盖在新西兰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活动的全面审慎监管制度。1现在,该行业受到储备银行管理的世界级监管模式的制约。本文探讨了引入新立法的原因、目标以及储备银行实现这些目标的预期方法。
建议引用
理查德·迪恩(Richard Dean),2010年。"将金融稳定立法引入保险业——2010年《保险(审慎监管)法》,"新西兰储备银行公告新西兰储备银行,第73卷,第19-28页,12月。手柄:RePEc:nzb:nzbbul: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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