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管理制度(1)
总则
本细则用于规范劳资管理纪律,优化劳资管理流程,提高劳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工资及社保管理
工资组成包括本级管理费、施工外聘人员工费、安全生产费和劳务工费。
根据局薪酬管理办法,工区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组成:岗位工资+(工龄、技术、地区、生活)补贴+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根据局薪酬管理办法与项目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施工外聘人员工费指的是现场生产人员工作中发生的工资费用、如现场队长、电工、空压机司机、洞口值班员、材料库管员及工地厨师等;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炸药库库管员、道口防护员等发生的安全费用;劳务工费即现场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发生工资费用。
现场厨师由寇海峰负责管理,并制定工资;现场电工、空压机司机、材料库管员由物资设备部李桂华监督管理,制定工资;现场洞口值班员以及纳入安全生产费范围人员(火工品管理员除外)工资由安质部吕成斌负责;火工品管理员日常工作由李大中负责管理,并核算当月工资。
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由各工班长负责管理,劳务工费、即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根据当月技术负责人上报的工程量和核算的产值,劳资管理制度分配。
工区每月25日统一制定工资。各部室、各洞口负责人每月将考勤表报至劳资审核,待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制单发放。
及时统计员工全年工资、奖金、补贴收入总和,结合当年社保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核算当年员工四险二金缴费额,并按月统计,及时根据人员调整更新数据
劳务工管理
准确掌握现场派遣人员数量和基本信息,收集人员身份证,认真核对现场人员,为工资制作、人员培训等工作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
新进人员必须先向工区劳资员登记,提供身份证原件,劳资员核对无误后,组织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劳资分配至各班组、洞口,并做好人员名册台账。
为保证现场确有其人,人员确履其责,现场负责人要监督人员到场情况和工作情况。
如因现场班长、负责人原因,使得上报员工进场时间晚于上报时间5天,项目将按照实际上报时间为准。
新进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用工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及具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安全质量等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工区定期到现场对各洞口、各班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物资等培训,必须保证工人如数参加,认真听讲,达到培训目的。
劳资管理制度
现场领工员、工班长必须配合工区开展的各项培训,现场人员必须耐心听讲,认真答卷,按时交卷,杜绝代答,现场工班长、领工员不配合培训的行为,罚款200—500元不等,情节严重,从严处罚。
新进人员必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方可上岗,由工区劳资负责人负责监督办理。
合同中派遣人员要按要求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及现居地地址等相关信息,并表明合同类型、工种、工资标准等。
现场劳动纪律
现场人员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区发布的《现场劳动纪律细则》,员工请假等事宜由各洞口负责人负责。
员工每天工作出勤,必须登记考勤,月末由现场负责人按时上交考勤表,便于工区掌握现场人员的工作情况。
架子队管理
工区组建自由架子队,增益架子队、西山架子队
架子队组织机构(简称九大员,即: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试验员、物资设备负责人、领工员和工班长)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花名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质量和安全证书等资料;
劳资管理制度
架子队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资料,包括管理流程图、制度、管理人员及责任人。
工区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归档保存。
岗前培训教育
劳资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A、内容: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B、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
C、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D、应对架子队人员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法规法纪教育。第十四条架子队的过程管理
E、工区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向架子队下达《施工任务单》,明确工程量和完成日期。
F、对工程重要的结构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施工前项目经理部
劳资管理制度
包干工程师应组织架子队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交底。
工区安全人员对架子队的安全制度、防护措施、安全操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工区材料人员对架子队所消耗材料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工区对架子队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动态管理。
架子队人员的增减、变更应报工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定期对架子队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架子队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对于劳务供方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附则
本制度针对的是工区劳资负责人每月相关工作,不包含需要报送至局统劳报表、社保报表、工资审核表、培训、人员统计、人员调配等工作。
本制度有劳资负责人制作,解释。
劳资管理制度(2)
为规范医院劳资和人事管理行为,根据医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实行股东身份和员工身份相分离的员工管理制度。股东依据出资比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参与分红或提取股息;员工依据其技能和从事岗位取得劳动报酬。
2.医院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准入条件,由控股公司委派并负责考核,由医院按规定聘用。
3.医院实行任职回避制。
医院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院长不得兼任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董事、监事不得兼任财务总监、财务科长、办公室主任、药剂科长、设备科长等人、财、物岗位的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在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部门任职。
4.医院对员工实行自主管理,接受控股公司的人事委派。
控股公司委派的人选,需按医院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其委派的人选被董事会否决的一年内不得再提名,必须重新委派。
5.医院用工实行编制总数控制。
员工编制总数和年度用人计划,经董事会通过,须报经控股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医院不得超编聘用员工。
6.医院因业务需要招收新员工,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招聘标准和程序录用。医院不得聘用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员工。
7.医院对员工按医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劳动法规进行管理,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医院实行员工岗位责任制、干部聘任制、全员合同制。
8.行政职务实行聘期制。
院长、副院长、业务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等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实行聘期制,聘用期不得超过三年,聘期届满须重新聘任,可连聘连任。
9.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可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实行高聘,对于业务不称职的实行低聘,易职易薪。
10.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医技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评聘专家和专业骨干,授予誉荣,发给津贴。
根据医技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称、资历、技能、贡献和社会评价等因素评聘专家、我、Ⅱ类骨干。其评聘办法另行制定。
11.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否则必须转岗,不服从转岗的予以解聘;应聘管理岗位、后勤技术岗位,国家有从业准入条件规定的,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在该岗位没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一律转岗。
12.行管、后勤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行政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工勤、后勤技工,根据其职业工种、技能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实行定岗定薪、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其岗位实行社会化,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3.医院实行档案工资和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技能和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分配形式。员工原有的档案工资保留,作为调出、计算社会保险和办理退休的依据。
14.医院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结构薪酬体系。其工资制度另行制定。
15.医院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任职情况,由控股公司组织考核,其职务调整、任免方案,由控股公司提出,按医院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医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度任职情况,由董事会组织考核,其职务调整、任免方案,经董事会通过,须经报控股公司核准后,方可任命。
16.医院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较差,违反医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实行申告待岗制度,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或一年内二次被申告待岗的员工,予以辞退或解聘。
17.医院对严重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在院外从事或支持他人从事医务活动、损害医院利益的员工,追究经济责任和实施行政处罚,直至予以辞退或解聘。
18.董事、监事、院长、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医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院务会、院长、财务总监等的职责由医院章程予以规定。
劳资管理制度(3)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资管理办法(初稿)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办法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竞争原则、激励原则、经济原则、合法原则。
(二)岗位工资制第四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五条工资模式
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以岗位工资为主进行分配,其目的是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其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第六条评定工资原则
1.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岗定职,以职定责,以责定酬,责、权、利相结合的同工同酬分配原则。
2工资的升降实行三个挂钩: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工资与业绩评价挂钩、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挂钩。
三。以不断提高公司效益为依据,逐步稳妥地提高员工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四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为员工基本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提取住房公积金、计算缺勤工资的基数。
2基本工资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占总工资的80%;岗位工资根据员工的职务高低、所在岗位必须的知识、技能、经验以及责任程度和作用的不同来确定,分为三级,具体见附表一。
三。根据工资与企业效益及个人贡献大小相挂钩的原则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额根据当月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本年度按总工资的20%标准控制月绩效工资总额,以后各年由管理服务公司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对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4工龄工资:为了增加企业凝聚力,鼓励员工为本企业长期服务,从20xx年4月1日日开始计算,员工工龄工资按实际到本企业工作之日起,每年标准为50元/月。
第八条工资评定
1、评定原则
1)岗位档次评定依据(见附表1)2)岗位职责及劳动力市场情况;3)教育背景及相关工作经验。
4)公司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及档次2、评定依据(参照附表2)
1)严格按照岗位设定及本人条件进行评定;
2)管理层、决策层人员评定依据依次为:工作经历与业绩—管理能力—学识—学历;
3)业务人员评定依据依次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经验—职称(学历);
3、评定程序
1)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提出工资建议,分管上级签署意见后报送行政部主管,行政部劳资主管根据岗位要求及人员条件,提出审核工资标准,报总经理最终审定。
2)新进人员的工资及档次评定由所在部门及行政部依据上述原则作出建议,报总经理审定。
3)新进人员一般均要设置3—6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员工可提出转正申请。
4)对试用期间结束、岗位变动的人员,岗位工资调整时,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行政部平衡,报总经理审定。
5)新设岗位档次由行政部提出建议,总经理批准执行。
6)岗位工资随职务、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变动后的工资从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7)任何人员的工资调整均须填报《岗位工资变动审定表》。 8)董事长是标准工资及工资档次的最终裁决人。第九条临聘人员(含临时用工、季节工等)
公司依据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承担的工作,确定其薪水为20—60元/日。
第十条公司顾问
公司所聘顾问每月按300—500元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工资的计算和发放
1、加发减发工资的依据是个人月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0.92
2、新聘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算式计算:
(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x工程投资
3、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每月10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账户。新聘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员工工资以自然月为单位计算。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发放办法
1、因工作需要,于办公时间以外可安排员工加班,一般情况下,可安排员工轮休,特殊情况不能休息的,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2、公司对野外工作人员予以补助,标准为10元/日。第十三条值班工资发放办法
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值班者,每日按60元给以补助,带班者每日按30元给予补助。第十四条工资补贴
工资补贴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费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附表如下:
第十五条书报费补贴
为鼓励员工自学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特设立书报费补贴。其标准为:公司领导每月100元,部门负责人每月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60元。
第十六条其他津贴
洗理费每月60元,独生子女费每月30元。降温费每年6、7、8、9月每月按50元随工资发放,取暖费按照管委会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休假期间待遇
1、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2、员工病假30天以内的发给60%的基本工资;30天到180天的发给50%的基本工资;180天到365天的发给20%的基本工资。
3、工伤休假期间待遇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4、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有关补贴。
5、员工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6、婚、丧、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三)附则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第十九条按照《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第二十条凡公司员工都享有年底双薪。年底双薪标准为当年十二月份本人工资额。全年出勤不满十二月的按月扣减,年底双薪在春节前两周发放。在年底双薪发放日前离职者,不得享有双薪。第二十一条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10日。
第二十二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