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制度(1)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 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轮岗制度(2)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 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具体的轮岗计划,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教育局班子会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会成员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局班子会议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学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教育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教育局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轮岗制度(3)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公仆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办事原则。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高标准完成职位赋予和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为群众办事要热情、诚恳、周到,不推不拖,严格按照各项程序和规定办理,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树立全局观念,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不推诿扯皮,共同搞好工作。
五、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谋私利;严禁吃、拿、卡、要。
七、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接待来人、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
八、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正常办公秩序,不串岗,不大声喧哗,不扎堆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查看不健康的内容;无公务往来,中午不准喝酒。
九、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室内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办公人员精神饱满,着装整洁。
十、严格考勤制度,有事必须按规定请、销假。
轮岗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轮岗制度(5)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按照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督促乡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财政决算。
3、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
4、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 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
5、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6、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轮岗制度(6)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一卡(折)通 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 乡财县管、村帐乡监 、 农村三资代理服务 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轮岗制度(7)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住房队伍”为目的,加大我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学发展。
二、轮岗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三、轮岗范围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局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四、实施程序
1、由局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局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5、局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轮岗制度(8)
为了更好地落实岗位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会计科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5月8日处务会议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我处会计科临柜会计实行分组轮岗、对口分类报账的管理办法(其他岗位轮岗办法以后根据情况确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组办法:
财务处将全校48个报账单位按人员数及经费开支情况,划定为4个组,每个临柜报账会计对应一个组,负责本小组所有报账单位的报账工作,同时,将两个临柜报账会计组成一个互助组,解决报账工作量不均及人员临时走动缺岗问题。
二、轮岗办法:
第一次临柜报账会计对应的小组产生,由科里组织,随机确定。以后,则按照临柜会计号与报账单位组号轮流交换确定,每半年轮流一次,临柜报账会计互助组的搭配,原则上自由选择产生、一定半年,每半年完成后可自由调换。
三、工作要求:
(1)会计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进一步提高报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临柜报账会计互助组成员要密切合作,互相帮助,努力做到既分工、又合作,确保报账任务完成的质量和速度。
(3)岗位责任制考核以对应报账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基础,兼顾考虑互助合作情况。
(4)特殊情况下,临柜报账会计要服从会计科长的调动和工作任务的调剂。
四、报账单位的分组情况如下:
1、农学院、计信院、人文院、外语系、教务处、档案馆、物管处、国交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审计、人事处、科研处
2、园林院、国土院、生物系、研究生处、图书馆、后管处、管理处、后勤司、科技园、学报、党校、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
3、动科院、经贸院、食品系、理学院、软件学院、学工委(学费、助学金)医院、附中、保育院、服务公司
4、工学院、职师院、军体部、成教院、校管处、老干办、校办、校领导、招就处、校建办、工会
备注:
1、熊小梅兼管档案查询;
2、李红兼管收据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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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9)
一、轮岗的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根据内控要求,进行岗位轮换的方式防范管理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提高员工多方面的能力,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3、激励员工,开拓视眼:轮岗可以使员工积累经验,也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和能力所在,锻炼多方面的能力,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
二、轮岗的对象: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主管会计、出纳、费用会计等;
2、后备干部的`轮岗制: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的规划,对后备干部进行系统的轮岗;
3、个人申请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同意可以申请轮岗: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申请岗位轮换。
三、轮岗程序:
1、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财务部门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岗位轮岗计划,报单位审批。计划的内容包括轮岗的岗位、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
2、根据年度的轮岗计划,财务部门与轮岗人员沟通,按月编写具体的岗位轮换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轮岗的时间安排,岗前培训,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等内容。
3、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4、报到:按照规定的时间(1-2周内)到新岗位报到。
5、工作考评:结合现岗位职责的考评内容进行。
轮岗制度(10)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 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轮岗制度(11)
第一条、轮岗宗旨、轮岗对象
(1)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干部和管理骨干(包括正式储备干部在内);
(2)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部门相互了解与沟通,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3)避免管理人员因长期任相同的职位失去工作激情而产生的懈怠;
(4)培养、造就一批对企业管理运营有较深入理解的忠诚度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人力资源部会商确定。
第三条、年度轮岗比例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少于20%;
(二)财务、技术、生产、品质、营销类人员不少于20%;
(三)储备干部80%;
(四)轮岗的前提条件:
1、经评估能够胜任将要轮值的岗位工作;
2、与培养的方向有密切关联的岗位;
3、沿专业技术渠道发展的人员可另行考虑。
第四条、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储备干部原则上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正式干部(特聘人员或已经在公司2个以上岗位工作过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轮岗审批
(一)各部门内部轮岗:由各部门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中高层干部和工程师等技术骨干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五)集团人力资源部基于人才发展与人才规划的需求,有权提出特定人才跨部门轮岗;审批权力如上。
各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必须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站在人才战略发展的高度,重视并践行轮岗机制;对于跨部门、跨单位的轮岗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六条、轮岗人员管理
(一)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
(二)岗位轮换人员须接受新单位的工作分配,有义务履行新的职务。(三)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
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按[(12)x100%]作为轮岗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的权重,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奖金分配挂钩。
(四)轮岗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五)轮岗人员须在轮岗结束后一周内,向轮岗双方单位以及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或电子版)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应包括:
(1)对轮岗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认识、对轮岗岗位工作的感悟;
(2)深度挖掘、分析自己在轮岗职位上的进步与不足;
(3)结合轮岗岗位工作对如何改善轮岗部门以及公司的相关领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工艺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至少要包含就某一个现状\问题为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并就一个具体的客体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改进方案。
(4)对轮岗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团队精神、工作激情以及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与践行进行评估。
轮岗制度(12)
1、实行有计划的会计岗位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财务人员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进学校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称的岗位轮岗制度,是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在学校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会计人员有计划地、定期调换岗位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原则上定期(三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4、会计岗位轮岗的对象是所有的财务工作人员。
5、财务人员的轮岗以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为原则,实行交叉轮岗。
6、财务人员在轮岗时应将原分管岗位的情况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且一直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
7、 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实行轮岗,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8、具体的轮岗计划,轮岗的时间,轮岗的目标和轮岗的人员,经教育局班子会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9、所有确定为轮岗的会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10、会计轮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会成员确定会计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经局班子会议同意,报局人事部门备案后实施;
(2)进行轮岗前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包括对轮岗的目的、轮岗的计划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
(3)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几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学校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教育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原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8)教育局财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定期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轮岗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三章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