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受伤人):
带工人唐堂,在济宁市中级法院审判楼装修期间带领的工人王孝娥于20xx年7月20日日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挪架时,不慎碰伤。甲方立即叫来120急救车送医院住院治疗,到20xx年8月4日日痊愈出院。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终结协议。
1、甲方本着人道、帮助照顾的原则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
2、医院收取的治疗费由甲方负责到20xx年8月3日日。乙方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柒仟元整(小写7000元),作为误工费、后期治疗费以及20xx年8月3日日医院费用、等费用。现一次性终结。乙方出院后再出现的一切问题甲方均不再负责。
3、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保险赔付工作,赔付的资金归甲方所有。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及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带工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