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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业单位联考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具体详看各地区体检时间和地点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其他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

2考生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类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6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7参加体检的考生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本人28日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及近期身体健康情况。报到时应提交体检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体检需要可以临时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8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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