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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4/3/6 13:03:39    阅读次数:0    

省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企业、省属高校

为加大水土保持工作激励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水土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实施。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18号)等文件中有关水土保持表彰奖励的要求,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水土保持干部职工、参与水土保持事业的社会人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大力营造保护水土资源、共护美好生态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评选范围

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在推进水土保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省属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具有水土保持相关职能或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施工、监测监理、管理维护、科研教育的处级以下单位集体)。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上述单位集体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处级以下在职干部职工。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已经获得过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推荐工作坚持严格公正、宁缺毋滥,如无合适对象,推荐名额可空缺使用。

、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30个、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100名。11.2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共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36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20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在水土保持相关工作中成绩优异,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三。5领导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违规违纪等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故。

4.5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较大影响的投诉或上访事件。

二)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水土保持事业,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管理、监测评价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同行好评,事迹突出。

4无违法违纪行为。

、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水土保持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水土保持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处室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

各州市)水利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

、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2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考察主要聚焦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所有推荐对象应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含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或相当级别)以上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考察主要聚焦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确保推荐对象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精神感人。

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评选机构、有关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并于20243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4)、《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8)、《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9),其中,在填写《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及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及其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

以上初审材料1份。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州市)评选机构和省级有关推荐单位。

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评选机构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州(市)本系统(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收到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初审反馈意见后10日内,将复审材料盖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分别归类整理后,报送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并同时报送纸质原件(纸质材料用A4(A4)纸双面打印,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含本地区本系统线上公示截图)、《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复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提供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其中,在填写《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复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

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等情况。

以上正式推荐材料1份。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发布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奖励办法

以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着重对获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引领社会正能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云南省水土保持先进表彰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水利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有力激励。各州(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二)严把标准质量。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实绩导向,推荐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绩,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系统内外影响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标准、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把拟推荐对象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同时注重了解平时表现,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重大典型。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推荐,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不足名额调剂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励。

四)按时报送材料。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联系方式

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水土保持

电子邮箱:yns公司sbc公司@163.com网站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光复楼云南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水土保持处,邮编:650021

     联系人及电话:刘源  0871-636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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