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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4/3/6 11:23:28    阅读次数:1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目标任务,展示云南妇女在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成就,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引领全省广大妇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决定组织开展2024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表彰云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名额本次评选表彰采取组织推荐云南八红旗手集体)和社会化推荐云南八红旗手2种方式。其中,组织推荐差额比例为1:1.2需推荐三八红旗手108名、三八红旗集体60个参加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2拿出部分名额面向社会通过本人自荐、他人举荐或组织推荐等形式公开征集,进行社会化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云南籍或在云南省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或者在云南工作的港澳台女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各地各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科、教、文、卫、三新”组织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6在国家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在科教兴国、乡村振兴、防汛救灾、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改革开放最前沿、一带一路”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最基层一线创造新业绩的女性;在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热心公益事业、投身民族团结事业、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作出优异成绩的女性;在妇联组织开展的巾帼志愿服务、巾帼建新功系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等。

7副厅级及以上女性领导干部,原则不参评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妇联系统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其中,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的,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8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集体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实现全面落实党中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成绩优异,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副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参评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6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方式

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州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各系统相关部门作为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负责从本州市、本系统中根据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对象。组织推荐采用差额推荐方式,推荐单位要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差额推荐的原则,好中选优。

二)社会化推荐。通过云南妇女网、云南女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推荐平台公开征集,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推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以单位、集体、组织等名义进行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具体启动时间和要求请详见云南女声等网络和新媒体平台通知,同时严格保证考察和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申报云南省三八红旗手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省妇联各团体会员、各高校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化推荐。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牵头成立2024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妇联宣传部,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妇联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审核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社区、自然村),本州市)、本系统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

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评选工作层层发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要公开社会推荐渠道,确保评选工作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开展,真正把各行业各领域中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女性典型推选出来。

拟推荐对象需由推荐单位、县级妇联、州市)相关部门通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提出,并在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自然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对拟推荐对象应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及负责人还应征求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负责人还应征求民政及业务主管等部门意见;根据需求可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经公示、征求意见不影响推荐的,向州市评选机构正式报送推荐对象。省级各有关单位的评选机构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按照以上程序要求提出、报送推荐对象。

各评选推荐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事迹等进行审核,于202420日前将初审材料的扫描件(盖章)和单词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份)。

初审材料包括: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前报告、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照片。

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由州市妇联及各推荐单位提供,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情况,征求意见、公示、推荐意见等情况。

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前报告由州市妇联及各推荐单位提供。在报送推荐材料时,需对历年获得表彰的全国、省级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检查,并同步报送评前报告。如核查中发现不符合保留称号的个人集体),还需同时上报撤销建议并附拟撤销个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撤销原因。

填写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审批表》时,表内主要获奖情况按获奖时间排序填写,最多填写10项,表内事迹填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填写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时,需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字以内。个人材料中包含个人基本情况,事迹内容。集体材料中包含单位人数,女性占比数,单位事迹内容。

推荐的个人的近期白底彩色标准照(电子版,jpg格式格式,像素在413×626以上)及近期彩色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格式,像素在768×1024以上)。集体提供合照。

以上材料,1单词材料及盖章PDF格式扫描件材料请于2024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220日前,加盖公章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达或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和州市级、本系统范围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评选推荐机构和经社会化推荐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审对象名单,反馈各评选推荐机构和社会化推荐的个人所在地妇联。

各评选推荐机构和社会化推荐的个人所在地妇联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复审材料的扫描件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三份)。

复审材料包括:2024年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线上公示截图或报纸公示复印件,加盖公章)。

正式推荐工作报告由州市妇联及各推荐单位提供,内容包括:开展正式推荐工作情况,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经社会化推荐的个人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自然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证明材料,由所在地州市妇联统一收集报送。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单位召开会议,提出建议名单。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发布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发布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代表性。云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妇联组织授予我省妇女的最高荣誉。各地各系统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和三访四察五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研究部署、扎实有序推动,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严格落实评选程序,真正把各行业各领域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推选出来。

二)面向基层,确保群众性。各推荐单位要统筹部署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托群众,注重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拓展参与途径,坚持创评结合,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要按照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审查、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将视野放宽、重心下移,努力覆盖各行各业优秀女性,要着重考虑基层一线的占比。要用好社会化推荐渠道,加强对高技能人才、“三新组织”、“三农”等领域妇女群众的引领服务联系,不断扩大评选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大宣传,树立先进性。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运用全媒体资源平台的传播优势,通过线下线上融合一体的集中宣传,广泛传播三八红旗手集体)事迹,传承和弘扬三八红旗手精神。要组织三八红旗手优秀典型深入机关、企业、社区、乡村、校园、军营等开展宣讲、座谈,引导广大妇女向优秀典型学习,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要注重挖掘宣传典型,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传播活动,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和感召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联系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坝路33号云南省妇联宣传部

    编:650032

 系 人:杨  娅  陈思羽

联系电话:0871-63995528 63995529

电子邮箱:ynsflxcb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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