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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强制措施知多少
时间:2024-01-08 16:43:20|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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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行政强制措施知多少

李某因确诊XX年病毒而被医治,某区卫生局决定对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两位亲属实行隔离。该区卫生局的决定属于什么呢?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一般事业单位考试中,有时会对其进行考查。今天中公教育就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由此我们可知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暂时性措施,既可对人身实施,也可对财物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此处在考查时常与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相混淆,因此我们在学习时可以使用口诀“限封其冻扣(先封其洞口)”进行记忆。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法规既包括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法规。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常考注意事项

(一)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冻结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答:。李某酒后驾车,公安局决定暂扣其驾驶执照6个月

B。公安局发现武某酒醉影响公共秩序,将其带离现场并约束其至酒醒

C、。市监局发现张某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暂扣未售出的猪肉

D。税务稽查局认定某公司涉嫌转移财产逃税,扣押其相当于应缴税款的商品

中公解析】答案选BCDA项目编号6个月为行政处罚,是确定当事人违法后对当事人的一种制裁,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处罚。同时,该行为明确6个月的期限,符合处罚明确性的特点,强制措施在作出时往往不会告知行为期限,只要目的实现,强制措施自然会解除。故本题答案选BC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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