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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书发布!黑龙江省规范涉农市场价格行为
2024-04-14 18:21:50 来源:黑龙江政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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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黑龙江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省各涉农单位、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者发布规范涉农市场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农业生产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农田机动地流转中操纵价格、肆意涨价;农资销售未明码标价或在标价外加价及违背市场规律制定价格;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农业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农业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执行不同价格;利用统购、统耕、统销等侵害农业生产者利益;粮食收储缺斤少两、压级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涉农单位、企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者按照行政指导书,加强价格自律,认真落实农业强省降本增效工作,立刻完成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规范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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