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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释疑——不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需遵守对应法律规定

时间:2023-10-26 11:39  来源:贵港日报

  近日,市民通过市网络问政平台提问,欲了解我市现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小蓝牌”“大蓝牌”“小绿牌”等不同类型电动车在出行时是否需要持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等。针对网友疑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称:不同类型的电动自行)车确实需遵守不同的法律规定。

  据介绍,市民所说的蓝“GB17761-2018(“新国标”)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小绿牌”电动车是指车辆符合GB17761-1999(“旧国标”)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大蓝牌”电动车是指车辆符合GB7258-2017标准标准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的轻便摩托车, 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千瓦“”GB7258-2017标准标准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千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国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有关规定,驾驶“小蓝牌”“小绿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持有驾驶证件,需要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大蓝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持有F、D、E证,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黄牌”电动摩托车必须持有E、D证,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另外,自2019年6月15日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入户手续,原已入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即小绿牌”可以在贵港辖区内行驶,目前没有关于使用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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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清清 谢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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