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汇总
202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4472人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人员,任现职期间个人、集体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或者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要求,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我省其他市州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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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

11.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及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2.2023年从优秀村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继续纳入全省四级联考”一并进行。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笔试环节需要加试专业知识,重点考察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将近三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作为乡镇党委推荐报考的必备条件。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它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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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2364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录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

11.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及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它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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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2146人)

2021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录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

11.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及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它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5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7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待缴费结束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由省考录办协调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进行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农村特困户报考人员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城市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残疾人将其相关证件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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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2109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注: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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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2068人)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注: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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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3104人)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6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以职位简表》中的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在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特别提示: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职位简表》中按照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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